據新華社廣州8月28日電 記者28日下午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年7月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廣州公交車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歐長生已被檢察機關以爆炸罪批准逮捕。
   今年7月15日19時許,廣州301路公交車在該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歐長生因身患疾病和賭博輸錢而對社會心生不滿,意圖通過爆炸的方式報複社會,便購買原料自製並攜帶爆炸裝置乘坐301路公交車。公交車行至南墩和公交車站時,歐長生趁公交車停靠站臺上下乘客之機,點燃爆炸裝置後離開現場。
   該爆炸裝置隨後在車上發生爆炸,並著火燃燒,同時造成高某某、肖某某死亡,王某某等多人受傷。
   今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歐長生被公安人員抓獲。經審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於8月21日以爆炸罪批准逮捕歐長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標題:廣州公交車爆炸案嫌犯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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